《国企》杂志就“国企改革迈向分类监管”引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政军观点

国企改革迈向分类监管深水区 分类办法众说不一

 20130710 06:00:00来源: 《国企》杂志

 国企分类改革:公益VS利益?

 国企改革正向纵深发展。下一步的重要方向是对国企进行战略性定位,并进行分类监管。触及众多国企切身利益、被称为改革“深水区”的这一突破,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推进? 

         综述

         分类监管:国企改革下一个突破口

        如果不能厘清国企的定位问题,不能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就无法跳出国企改革现状的藩篱。分类改革的意义,也恰在于此。

        201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10周年。种种回顾反思乃至展望不一而足,却始终绕不过去继续改革的话题,此前多次提及的国企分类改革将如何进行更是备受外界瞩目。

        按照多家媒体近期的说法,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草拟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已于6月初基本成型,其中一个重要话题就是将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监管和考核。然而,《国企》杂志6月底求证其真实性时,这一说法遭到了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研究局局长彭华岗的否定。

      但是,部分地方省市国资委已经开始筹划国企分类改革却是不争的事实。

      2013227日召开的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国资委主任温国辉表示,广东将从功能定位的角度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准公共性两大类来发展与监管,并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这就意味着,素来敢闯敢试的广东省再次在国企分类改革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同样对此做出探索的还有上海国资。据《国企》杂志了解,上海国资委早在去年就与上海国有资产研究院共同探讨分类监管课题,并调研了大量国有企业,预计七月下旬正式发布相关举措。

      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纵深发展,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仍然不能厘清国企的定位问题,不能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就无法跳出国企现状的藩篱进行新的跃升。作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分类改革的意义也恰在于此。

     多方呼唤国企分类改革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一度曾以“全盘公有制”为奋斗目标,国有经济也因此渗透到百姓身边的角角落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有经济的效率低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切乃至不满。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有了质的飞跃,创造了全球瞩目的发展奇迹。但是,公众关注的重点转向了发展成果共享以及国有企业挟先天优势挤占民企发展空间等问题上。

      “现在大家普遍的疑惑是,国企究竟该扮演怎样的社会角色?是纯粹的市场主体还是国家意志在市场中的外化?”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志钢说,国企定位的不明确性,引发了不少的质疑声音,也使得国企动辄得咎:挣钱也挨骂,不挣钱更挨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政军在对国外国企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普遍被认为国有资产管理较好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以反映政府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的功能目标、国有股权比重、考核与薪酬管理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

     “十八大召开后,中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反映在国资国企领域,就是要处理好国资委与国企之间的关系,找到双方各自的准确定位。”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表示,国企分类改革很可能成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不仅对国企发展有重要意义,对国资委自身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制定监管办法,甚至一司一法”。

      分类办法众说不一

      既然分类意义重大,那么一百多家央企,数量庞大的地方国企,该怎么划分种类呢?

      按照邵宁的说法,国企应当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两类。这一分类办法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祝波善认为,一方面,这样的分类办法对企业比较公平。现在央企利润较高,大多数来自公益性质国企。而这些公益性质国企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太特殊了,是处于产业链前端的基础性行业,本身还没有建立起市场机制。对于竞争领域国企,分类改革有利于它们成为真正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企业明确了自己的定位,就知道自己的着力点、发展方向。

      当然,也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样的分类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认为,公益性与竞争性两个概念对立的表述不妥。“应该是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类。所谓营利性,就是指以挣钱为目标的企业。营利性国企是中国内生增长的最大动力,必须保留。”在他看来,要说成是竞争性企业,正好中了一些人的圈套。“不少人支持这样的分类方法,下一句话就是竞争性国企最终退出市场。”

      《国企》杂志注意到,刘纪鹏的这一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卫祥云也曾在媒体上表示,首先要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国企与非竞争性国企两大类,然后是竞争性国企的退出和非竞争性国企的改革同时进行。

      卫祥云认为,目前来看,竞争性领域国企的效率明显低于私企,不能因为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还有利润就高枕无忧。谨防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重蹈“国企脱困”的覆辙。因此,应该“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尚好的国企,可视具体情况暂时保留或实行股份制改革,以后择机退出,前提是“卖个好价钱”;对于目前经营不善的国企则按照原来的改革思路逐步退出。”

      因此,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两种新的分类方法。

     张政军认为,借鉴国际经验,可将我国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完全商业化或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商业化运营但有一定战略利益的国有企业;以产业、社会、文化、公共政策等目标为主的有特殊职能的国有企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更为科学的界定方式应该是分为四类。完全公益类,如中储粮、中盐等公司;完全盈利性,其对国家的贡献主要是以税收作为体现。另外两类介于中间。不过一类以公益为主,营利为辅,如公共交通;一类以营利为主,公益为辅。

      后分类时代的国企管理

      国企分类改革一旦开始,国企面貌和国资监管格局将出现怎样变化,不少人充满期待。

      首先是股权结构的变化。刘纪鹏表示,所谓的公益类国企应划归财政部管理,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其管理者的要求,倒不妨参照公务员。”

      “分类后的市场类国企,可以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从而建立产权清晰而多元,管理机制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渐淡化国企身份,以混合所有制的面目出现在市场上参与充分竞争。则目前困扰国企的诸多问题必将得到彻底解决。”周放生表示。

      其次是国企治理结构。季晓南认为,不同性质的国企,治理结构应该迥然不同。“对于保障型国企的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司不一定再去搞股份制改革,不一定再搞股东会和董事会,更不应该以上市为目的。对于竞争型国企,其利润考核、用人分配和薪酬体制,都应该按照市场化的标准要求。”

       再其次是国资委监管要求。刘纪鹏认为,公益性企业不宜以营利为目的。

     (摘自《国企》杂志,记者 刘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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